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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93)19-3

若不是被忽然打断,她接下来要说的才是重点。

徵信社对于发现两个女人生產期只差两天,其中一个流產,另一个生下一子,而且接生的还是同一名医师,认为这其中一定不只是单纯的巧合。

但查到决定性的证据,是发现采静在结婚后,收天祈为养子后的不久,曾经到接生的医院做了亲子鑑定书。

那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鑑定书,需要鑑定双方到场。由于采静在那时已经是天祈的法定代理人,父亲可以不用到场,有很大的可能是瞒着生父去做的。

那时天祈才小学二年级,可能甚么也不懂,以为是健康检查。

然而,既然已经知道是自己的亲生骨肉,为甚么还要做亲子鑑定?而且还是具法律效力,可以在日后行法律之用?

如果真的甘愿让天祈一辈子只认秦真为母亲,为何要去做那种会被发现的证据?甚至有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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